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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网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民政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民政信息,拓展工作视野,提高管理水平,扩大民政对外宣传的知名度,提升民政系统外部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万州民政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万州民政网站设专职网站管理员1名,负责民政系统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第三条  万州民政网站专职管理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后台网址、计数地址、密码等不得泄密;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工作事项。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  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栏目根据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变化情况页面应时时更新。

第六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栏目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含民政办)应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 民政要闻主要发布上级领导视察民政工作、本局及局领导重要活动、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民政工作等事项,信息由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提供,分管领导审定后送网站管理员发布;

2 工作动态栏目、主要发布阶段性民政工作成果及做法、镇乡街道民政工作动态等,其信息由相关科室及镇乡、街道提供,分管领导审定后送网站管理员发布;

3 政务公开栏目资料由办公室整理提供。工作职责、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由办公室整理发布。公告栏主要刊发本局紧急重要通知、领导致词、民政事业季度、半年及年度统计信息,网站内部公告等重要内容;领导致词经致词领导审定后发布。

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收集、整理、审定后送网站管理员发布;

5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便民服务由相关业务科室收集、整理、审定后送网站管理员发布。

6、民政党建栏目资料由政工科收集、整理、审定后发布。

7  局长信箱、投诉咨询、网上信访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收集并送局领导处理。

信息稿件要求:文字稿件为wed文档;图片稿件宽为500毫米,格式为JPEG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对下属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批后发布:

1、工作动态等一般信息由办公室整理后,网站管理员在24小时内发布;

2、单位重要事项、重要公务活动,如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整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网站管理员在12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条  网站密码等由本局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做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民政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局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局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本局规定、影响本局形象、泄露本局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214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报请局领导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本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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