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建立村(社区)民政灾情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万州民发〔2008〕62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民政灾情信息准确、及时收集上报,完善民政灾情信息网络,进一步提升我区救灾应急能力,我局决定在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所辖村(社区)建立民政灾情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灾情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及时赶赴灾害现场查看、了解、评估灾情,并立即收集、汇总辖区灾情信息。
2、及时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如灾情严重或特别严重,可越级直接向区民政局报告。
3、协助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社区)做好灾情核定、灾民安抚慰问和紧急转移安置、灾害救助对象确定等工作。
二、民政灾情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民政灾情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社区)会计或文书兼任,一般应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家庭安装有固定电话或使用移动电话,能独立使用电脑并可上互联网者最佳。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接本通知后,要立即会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确定本辖区灾情信息员,务于2008年4月25日前填写《重庆市万州区民政灾情信息员备案表》并通过救灾邮箱报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汇总备案。
三、日常管理及业务培训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加强对民政灾情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有能力并正确履行职责。
区民政局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政灾情信息员酌情给予奖励。
附:1、万州区民政灾情信息员登记表
2、万州区民政灾情信息员备案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灾情信息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住宅电话
所 在 村(居)委会 意 见
二○○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 意 见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意 见
备 注
说明:1、“工作单位”栏填写灾情信息员所在的村(居)委会。
2、本表保存镇乡(街道)民政办备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灾情信息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单 位
手机
说明:1、此表由镇乡(街道)民政办公室统一填写后报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2、“单位”栏填写灾情信息员所在的村(居)委会名称。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