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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 切实加强民政救灾资金的管理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显皇    发布时间:2008-8-15

民政救灾资金是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命款”、“保命钱”,是政治上的“高压线”,时间耽误不得,工作马虎不得,容不得丝毫懈怠。为确保民政救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近几年来,我区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强民政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新方法,保证了救灾资金安全及时公正,受到广大灾民的拥护,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八步分款法”确保基层救灾资金分配公正透明

20054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我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决定撤销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由区直管乡镇、街道。为确保我区行政体制调整后全区自然灾害救济政策统一,进一步规范基层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我区积极探索将相关政策规定系统化,及时建议区政府制定《万州区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暂行规定》。97,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州区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22以万州府〔200581号文件颁布实施。

在制定《万州区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暂行规定》的过程中,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6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我们认真总结我区前几年在规范基层自然灾害救济款发放程序取得的有益经验,确立了基层分配自然灾害救济款必须遵循的八个步骤,建议《规定》中予以明确细化,被区政府采纳,《规定》12条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八个步骤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简称“八步分款法”),以切实保障村民尤其是灾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救灾款分配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一)“八步分款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八步分款法”,就是要通过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理念,在党委、政府的科学引导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及时、公正、有效和安全。其具体工作步骤为:

第一步:公告分款额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区民政、区财政部门的拨款文件后,3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醒目位置书面公告本次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额度和享受救济的条件及申请截止时间。如果条件许可,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予以公告。

第二步:灾民书面申请。灾民如果认为符合救济条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冬令、春荒救济应同时填写申请表,申请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同时分别填写申请表和审批表。

第三步:村级民主评议。汇总灾民申请救济情况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人到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召集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一般应是村民代表大会成员)和灾民代表开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相应的文字材料(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民主评议过程、表决情况)。

第四步:有权机关批准。在村级民主评议和调查核实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次分款额度和灾民救济需求,及时召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审核确定或建议分户救济额度。其中,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应报区民政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自然灾害救济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或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批准,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签署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签署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步:张榜公布。经有权机关或部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救济对象(含享受救济的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救济金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步:发放救济凭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果群众无异议,应及时向灾民发放救济凭证。其中:冬令、春荒救济发放《灾民救济卡》,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发放《灾民倒房重建明白卡》。

  第七步:落实救济资金。灾民领取救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灾民救济卡》或《灾民倒房重建明白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领取救济资金,并在《灾民救济花名册》或《灾民倒房重建花名册》上签字或按手印确认。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标一次到户,按建房进度付款。

第八步:跟踪救济效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款后,应在十日内发放到户。救济资金发放结束后,应在五日内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救济户数、救济人数、最高享受金额、最低享受金额、发放资金数量、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群众反映等情况,并报送《灾民救济花名册》或《灾民倒房重建花名册》。同时,组织乡镇(街道)人大、纪委、民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了解救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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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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