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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 切实加强民政救灾资金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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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显皇
发布时间:2008-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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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建议区财政救灾资金专户收到上级下拨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区民政救灾资金专户,以减少区级滞留时间,加快拨付进度。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领导签发的财政、民政部门分款文件,在发文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进度分批次拨付乡镇、街道民政办。
四、实行直补到户减少救灾资金发放中间环节
为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户,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自2004年开始,我区积极探索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的新途径,指导、督促部分街道、乡镇试行“送款到村,相对集中公开发放”。此举既保障了群众参与权和知情权,又方便灾民就近及时领到救灾款物。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救灾资金管理,从管理机制上杜绝村(社区)、组干部擅自调整救助对象、救助额度甚至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确保民政救灾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经区政府同意,从今年8月份起,我区民政救灾资金实行由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补到户,减少村组干部代领、代发这个环节。待条件成熟后推行以区为单位直补到户,全面取消乡镇、街道这个环节。
(1)街道办事处辖区原则上实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发放。由民政办公室登记造册后送款到村(社区),直接发放到户,以方便受灾群众,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代领代发。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邮政金融机构代发民政救灾资金,实行直补到户。
(2)镇乡辖区原则上全部实行委托邮政金融机构代发。民政办公室按照基层救灾资金分配规定的程序确定灾害救助对象、灾害救助额度后,将该批次计划发放的民政救灾资金划入邮政金融机构,邮政金融机构根据镇乡民政办公室提供的发放花名册,在1个工作日内将民政救灾资金存入灾民直补账户(如果灾民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应将其应享受的民政救灾资金存入五保供养金直补账户、低保金直补账户,其他灾民的民政救灾资金可存入种粮直补账户),镇乡民政办公室同时委托村(社区)干部及时将灾民救助卡(灾民倒房重建明白卡)分送到灾民手中,并通知灾民凭直补账户存折到邮政金融机构领取民政救灾资金。镇乡邮政金融机构在将民政救灾资金存入灾民救助直补账户时应按照该批次救灾资金的用途和民政办公室的要求注明民政救灾资金科目(冬令救济、春荒救济、倒房重建、新灾应急),打印转账和发放凭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邮政金融机构和镇乡民政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档备查。个别交通便利,距离较近,实施直接救助方便快捷的村(社区),也可由民政办公室登记造册后送款到村(社区),直接发放到户,以方便受灾群众,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代领代发。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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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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