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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殡葬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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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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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被处罚人姓名:
住址:
违法事实:据查你(家、单位)于 年 月 日
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 条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 镇(乡)人民政府已于 年 月 日送达了“ 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已过时限,仍拒不改正。
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 条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对你(家、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限在 年 月 日前到 镇人民政府缴纳罚款。
如不服此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抄送: 镇人民政府
发决定书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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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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