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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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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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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简称申办人)可按以下要求,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1、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拟办机构名称及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社会福利机构开业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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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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