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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办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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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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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革命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办事程序
1、定期抚恤
本人申请→镇乡街道初审→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 定期定量补助
本人申请→村组证明→镇乡、街道调查→报区民政局审
批。
3、调残
本人申请→镇乡、街道调查→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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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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