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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

信息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6-4-28

     (一)办公室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业务的宣传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卫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督促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章;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督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拟定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优抚科(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优待法规;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安置科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法规;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新老兵的转运工作;指导干休所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拟定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最低生活保障科贯彻执行国家低保工作政策、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及举报的调查核实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五保、特困救助、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救济、传统救济等工作;拟定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婚姻和收养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承办收养登记工作;提供婚姻、收养咨询服务。

   (八)区划地名科负责镇、乡(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拟定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工作;提供殡葬咨询服务;拟定收容遣送工作政策;指导福利事业单位、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及技术改造等工作;协助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供咨询、协调服务;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十)政工人事科负责局系统党建、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和知识分子、统战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指导局系统群团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推行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党纪、政纪案件和履行监督检查审理工作;受理有关来信来访、举报案件管理和日常行政监察业务;承办区纪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易地退休代管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费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对离退休(职)职工的政策法规宣传,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安排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休养及参观学习等活动。

 

 

编辑:民政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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