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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01]25号)精神,设置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社区建设管理。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万州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执行会费收取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移民开发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执行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移民开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扶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贯彻落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组织上报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移民开发区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建立和实施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全区社会福利募捐工作;指导移民开发区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拟定我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承担彩票发行任务;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贯彻执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承办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收容遣送管理的政策;指导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业务的宣传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局机关
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卫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督促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章;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督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活动;指导开发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负责区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拟定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开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优待法规;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安置科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法规;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新老兵的转运工作;指导干休所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合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开发区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六)基层组织、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婚姻和收养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承办收养登记工作;提供婚姻、收养咨询服务;拟定行政区域、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行政区域总体方案建设;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拟定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工作;提供殡葬咨询服务;拟定收容遣送工作政策;指导福利事业单位、收容遣送站的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及技术改造等工作;协助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供咨询、协调服务;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八)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党建、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和知识分子、统战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指导局系统群团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安排离退休干部的休养和参观学习活动;负责局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党纪、政纪案件和履行监督检查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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