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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的通知

渝民发[2003]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目前,我市丧葬用品销售点过多过滥,违规销售丧葬用品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一证多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用品、遗体冷藏、用非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占道搭设灵棚、从事丧事演唱会)等违规现象十分突出,丧葬用品市场极不规范,直接扰乱了丧葬用品市场秩序。为全面贯彻执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秩序,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决定对全市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丧葬用品销售点要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丧葬用品销售点的数量、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有无工商执照等基本情况,为清理整顿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召开本辖区丧葬用品经销商专项会议,认真学习《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殡葬违规现象工作的通知》(渝府[2001]213号)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殡葬政策法规,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思想障碍和各种阻力。

三、民政部门应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的规划要求”的规定,抓紧制定本辖区丧葬用品销售场所的设置规划。规划的原则为“禁止在城镇主要街道、干道公路两侧、旅游景区和窗口地区设置丧葬用品销售点”,规划的场所应明确具体,并以书面的形式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在规划场所以外新开办经营丧葬用品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中对经营范围依法核定为“销售丧葬用品”,允许销售的丧葬用品包括:寿衣、寿帽、寿鞋、花圈、花篮、白花、鲜花、黑纱、香烛等正当丧葬用品。

五、对未经工商登记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在民政部门规划以前,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超越了规划区域的丧葬用品经营者,民政部门应限其一年内搬迁入规划场所内经营;对逾期不搬迁的或在民政部门规划以后,仍在规划场所以外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遗体整容、防腐、冷藏、运尸、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演唱会等殡仪服务的,民政部门要予以取缔,并依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清理整顿工作从即日起到730结束。结束后,各地民政、工商部门要在815日前上报清理整顿情况的书面报告,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七、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丧葬用品销售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巩固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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