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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墓墓穴占地面积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2003]77号

 

 

 

重庆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公墓墓穴占地面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内个具体问的解释》中所指的墓是对死亡遗体、骨灰、骸骨进行安葬的一种设施,由地上和地下两部分构成。地上部分是指墓志及围绕墓志所设的构筑物、附着物以内的区域;地下部分是指安放棺枢、骨灰盒的墓穴。单人墓、双人合葬墓的占地面积是指该墓所使用土地的范围。

墓志指标明墓主姓名、诞辰、逝世时间,记载铭文的纪念性构筑物,一般为碑的形式。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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