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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人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民发[20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均已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1999101起开始施行,标志着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牢固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条例》为准绳,依法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个工作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的关心和爱护,对促进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要以《条例》为准绳,制定或修改本地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加紧制定,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已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的,要对其中与《条例》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或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 29)和《条例》的精神,对那些不居住在县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各地也应逐步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准确理解和执行《条例》,各地在具体制定、完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如遇到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或新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与部里联系,共同研究。

    二、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部分应保未保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将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的地方根据当地财政拿出的保障资金数量来确定保障人数,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以附加其他限制条件的办法在困难人员中选择最困难的予以保障,使一部分按规定应保障的对象未享受保障;二是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未按属地管理原则把中直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1999年下半年按中央要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一些地方尚未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新增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各地要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深入落实《条例》,纠正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尽快将本地中直企业职工家庭等应保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所需资金均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省级财政尚未列支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的,要尽快列出预算,用于本地中直企业、省属企业和困难县市的资金补助;省级已列支但数额不足的,要设法弥补。各地还应适当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之需。要加强调查和政策理论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树立典型,纠正偏差,规范运作。

    三、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同前两条保障线的衔接

    在当前“三条保障线”并存的情况下,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掌握本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贫困人口的情况,主动同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互相沟通情况,及时协商,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共同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

    对于目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存在部分不落实和失业保险覆盖面小的情况,民政部门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让那些已享受其应得的待遇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要严格按照“三条保障线”的衔接顺序和各自的分工,明确职责,不能将那些应由前两条保障线保障的人员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免造成政策上的混乱。对那些因长期无法享受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等待遇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报请当地政府决策后,采取临时救济的方法解决其实际困难。

    随着国有企业三年解困目标的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这一阶段性的保障措施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此后,有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将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期后,一些未能重新就业的困难人员将陆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网,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量增加。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应做好充分准备,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承担着保障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大量复杂的具体工作。随着保障对象的不断增加,基层的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力量,是一项迫切和重要的任务。

    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下大力气健全基层社会救济工作机构,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力量。可采取以下办法:一是从现有政府工作人员中调剂充实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人员,或从下岗职工中招聘年轻有文化的人员充实街道和居委会;二是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三是把这项工作同基层组织建设、开展社区服务等有机结合,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并使之逐步承担起具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

    各地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实行民主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步伐,通过计算机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统计汇总、查询核实、监测分析等信息处理工作,以提高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在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已经实施这项制度的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制度;对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区,也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千年的第一个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生活困难的群众。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安排好春节期间群众的生活,确保全国人民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各地在安排好春节期间对灾民、困难户、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走访慰问活动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问题,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0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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