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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监察局              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万州民发〔20071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火化区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100 %,未发生强行起尸火化事件,无“以罚代化”的违规行为,乱埋乱葬得以有效遏止,治丧秩序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自觉形成了骨灰治丧的良好习俗。但当前我区殡葬管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殡葬“三乱”(乱埋乱葬、乱经营丧葬用品、乱搭设灵棚)现象屡禁不止,殡葬管理职能部门执法不严,个别镇乡(街道)对殡葬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少数党员干部遵守殡葬法规示范带头作用不强。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为了严肃纪律,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建设和谐万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文明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绿色万州”、和谐万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切实抓出成效。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万州对外开放形象的角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在殡葬事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规范殡葬“三乱”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共同营造万州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力度

殡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土、林业、公安、城管、工商、文化、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殡葬执法的强大合力。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殡葬事务的有效管理,重点抓好“规范管理村(居)民治丧活动,集中整治辖区乱埋乱葬行为,合理规划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点,严厉打击修大坟、豪华墓、家族墓以及生产加工坟墓附属设施的违规行为,禁止骨灰装棺埋葬、严禁接纳本辖区以外死亡人员的遗体及骨灰安葬、禁止非殡仪车辆接运遗体”等工作。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镇乡(街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共同维护殡葬管理秩序。

三、严肃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丧事行为

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为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丧事行为,现重申如下要求:一是火化区域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不得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二是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不得大操大办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棚),不得举办丧事音乐会;三是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革除丧葬陋习,大力提倡厚养薄葬,不得通过举办丧事活动敛收财物;四是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后不得违规搞丧事活动。

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殡葬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后如因工作失职,执法不到位,致使殡葬违规行为发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启动行政问责制,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以外,还要追究相关镇乡(街道)及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严格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丧事活动的监督

各镇乡、街道、部门要加强党员干部法制观念的教育,加大党员干部违规丧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一是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举办丧事活动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不得迁就;二是对违规举办丧事活动的的党员、干部所在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年度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三是对不听劝解,干扰殡葬执法的党员、干部,应予以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正殡葬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区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监察局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〇〇七年七月四

 

主题词:民政  殡葬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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