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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部门现场翻释疑难 上访人员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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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5日,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人事局(军转办)、区编办、区劳动保障局、区信访办(维稳办)等部门,就万州社会福利工厂退休人员李星华、张明忠二人长期上访提出的单位性质、编制类别、经费来源、工资待遇、医疗保险等问题进行公开信访接待。
有关单位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就两人上访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宣传解释:一是关于万州社会福利工厂的性质问题。万州社会福利工厂系全民所有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效益,不属于财政拨款序列。二是关于李星华同志的干部身份和待遇问题。李星华同志于1979年参加工作,被万县市劳动局定为固定工;1985年评为医士;1993年评为医师,并聘为干部;2001年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落实了干部工资待遇,历年工资调整均按政策增加了退休费。三是关于张明忠提出军队转业干部自带行政编制、落实干部待遇、工资源于财政拨款等问题。张明忠同志于1986年12从部队转业后,由原万县市(县级)人事局(军转办)分配到民政系统万州社会福利工厂工作,其后依据被安置单位性质确定为万州社会福利工厂科员,明确了干部身份;2000年12月退休时,按科员级别核定了相应的退休工资,其工资待遇的落实由万州社会福利工厂自行解决;此外,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我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渝委办[200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张明忠同志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安置的转业干部,不能享受企业安置的转业干部的相关待遇。四是关于万州社会福利工厂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万州社会福利工厂1995年处于半停止产状态,1997年全面停产,2001年万州区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时,该单位没有能力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统筹,致使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最后,区民政局副局长邓显皇指出:自体制调整以来,区民政局高度重视万州社会福利工厂存在的问题,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目前,该单位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职工基本生活稳定。对于现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只有待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出台后一并解决,对此,希望福利工厂全体职工予以理解和支持。
(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黄小林 张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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