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万州区社会福利院: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爱心2008——走进重庆”医疗救助三峡库区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活动的通知》(渝民发[2008]26号)精神,现就我区继续开展“爱心2008——走进重庆”医疗救助三峡库区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的内涵和目标
“爱心2008——走进重庆”医疗救助大型公益活动系民政部“明天计划”的延续,主要通过对三峡库区贫困家庭0—14岁的病残儿童实施手术和矫治康复,帮助其健康成长,重获新生,实现走向社会的愿望。
二、 手术资助的病种和范围
1、先天性心脏病中的房缺和室缺;
2、小儿白内障(只负责白内障的摘除、不负责换晶体片);
3、唇裂;
4、腭裂;
5、尿道下裂;
6、马蹄脚内翻(只负责第一次手术)。
三、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家庭病残儿童进行资助:
1、属于手术资助的病种范围;
2、必须是三峡库区范围内区县享受城市、农村低保的贫困家庭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病残儿童;
3、确诊时间早、等待周期长的久病儿童;
4、家庭自救意识强,能够自筹部分资金用于患儿的治疗与康复;
5、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民政办提交了合格的申请。
四、手术费用的资助原则
1、资助到人,不搞统包统分;
2、专家评审。聘请医疗卫生部门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手术方案、手术费用进行审核;
3、拨垫结合,病残儿童每例手术按专家评审的手术费用由本人家庭一次性按比例支付应承担的经费(最后以结帐的金额为准,多退少补),余下的费用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和重庆市民政局共同承担。
五、 手术费用的标准
实行按病种资助,具体为:1、先天性心脏病中的房缺和室缺2万元;2、小儿白内障5000元;3、唇裂5000元;4、腭裂5000元;5、尿道下裂1万元;6、马蹄脚内翻了1万元。
六、手术费的承担比例
手术费用的资助按总额的4:4:2比例。即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承担40%,重庆市民政局承担40%,被资助家庭承担20%的原则分担。
七、 手术费用的结算
手术费用结算方法为:术前由病残儿童家庭支付按比例应承担的部分后,实施手术。术后由市民政局按照医院的结算清单,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与医院结算所余款项。
八、 手术定点医院的确定
根据重庆规定,确定为:第三军医大学附属新桥医院、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列为定点医院。
九、 活动实施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病残儿童家庭自愿向当地镇乡、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然后认真阅读填表须知,由患儿的监护人如实填写《“爱心2008——走进重庆”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的前三项,于2008年3月15日前交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2、区民政局接到申请和审批表后,提出审核意见,含同“爱心2008——走进重庆”资助患儿汇总表上报市民政局。
3、重庆市民政局根据区县民政局上报的《“爱心2008——走进重庆”资助审批表》,协调定点医院专家对患儿进行体检筛选,确定手术对象,下发“爱心2008——走进重庆”活动接受申请的回执单。
4、申请人凭“爱心2008——走进重庆”活动接受申请回执单到指定医院接受手术,并与医院签定相关合同。
5、定点医院根据确定的对象制定手术方案及经费预算报重庆市民政局评审,并填写“爱心2008——走进重庆”大型公益活动受益儿童备案表。
6、术后,重庆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手术效果及手术费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通过的意见汇总后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备案。
十、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补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和患儿的户口复印件;
2、患儿的病情诊断书证明复印件;
3、患儿的医疗保险单复印件(医保证);
4、申请人自负费用的承诺书;
5、家庭成员的资助申请、国家救助证件(低保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和审批表一并上报。
各镇乡、街道接此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应做到有一个,申报一个,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将应该手术的儿童排斥在该项活动外,让应该手术的儿童全部得到手术康复治疗;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纳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救助更多需要救助的儿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附:
1、《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爱心2008——走进重庆”医疗救助三峡库区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活动的通知》(渝民发[2008]26号);
2、“爱心2008——走进重庆”活动患儿家长家长填表须知;
3、“爱心2008——走进重庆”资助申请审批表(1-3页);
4、“爱心2008——走进重庆”资助患儿汇总统计表(初选)。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rar(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