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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
万州府办〔2008〕125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95号)精神,确保全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实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目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一些地区仍存在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殡葬违规违法现象。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曝光了三峡库区部分区县修建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占用土地资源现象,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对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工作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在万州辖区内,凡1999年12月1日以后修建的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为清理整治对象。
(二)清理整治的标准
1、非法墓地: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划定区域(耕地、林地)修坟造墓,并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出售的墓地。
2、活人墓:为活人建造的生茔墓地。
3、超标准大墓: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火化区骨灰单人墓和双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土葬区单人遗体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遗体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凡是超出上述规定标准的,均为超标准大墓。
4、凡超出骨灰、遗体安葬的面积标准,修饰奢华,且耗费金额较大的均为豪华墓;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凡在未经批准的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和高速公路、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开发建设规划地修建的坟墓,在其它地方修建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为集中清理整治的重点。
(四)清理整治的步骤:
1. 宣传调查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25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摸清辖区内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基本情况,墓主子女及亲属基本情况,并进行清理编号、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同时,将工作方案和摸底情况报送区民政局。
2. 整改查处阶段:2008年7月26日--2008年9月10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修建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查处。一是对未经区政府殡葬、土地、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擅自修建墓地、非法提供墓穴用地的组织和个人,会同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1999年12月1日以后修建的活人墓,予以无条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如双人墓已安葬1人,超占规定标准面积的,按超标准大墓进行处理。三是对1999年12月1日以后修建的超标准大墓(含新建和旧坟翻新)、豪华墓,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达标。同时,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予以处罚或提请区级相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3. 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9月11日到2008年9月20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将集中清理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汇总后报告区政府。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文明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绿色万州”、和谐万州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和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使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行动。
(三)加强部门协作。区民政局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殡葬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并指导镇乡、街道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对全区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进行界定;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乱占土地建造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区林业局要加大林地管理力度,对占用林地修建的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在火化区生产出售棺材的行为,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区公安局要加大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保障力度,对阻碍行政执法构成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参与修建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职权,主动配合镇乡、街道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凡对本次清理整治不彻底、不到位,或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镇乡、街道,特别是清理整顿后仍新出现非法墓地、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现象,区政府将启动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各镇乡、街道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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