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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意见

渝民发〔2007〕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使需要的人们得到更多关爱和帮助的要求,拓宽我市慈善资源渠道,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创新救助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协调稳定发展,巴南区界石镇在全国率先创建了“稻草援助基金”,延伸了救助的触角,运行一年多来,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进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重要意义

稻草援助基金,即在乡镇(街道)范围内,通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捐助资金,对辖区内因穷、困、学、老、病、残、突发事件等所导致的困难居民及时实施援助的专项基金,是利用社会慈善资源救助困难群众,帮助其渡过生产生活难关的方便、快捷的“救命之草”。

一)建立稻草援助基金是政府救助的补充

目前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实际救助工作仍然存在需求量大,可供救助的资源少,且救助实施的环节多,程序复杂,时效性较差等问题。稻草援助基金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有效地整合当地社会资源,突出基金的适应性和时效性,有助于解决当前政府救助体系的不足,成为政府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建立稻草援助基金是适应求助对象多样化的客观要求

城乡困难居民中求助需求千差万别,且较零星、分散,一旦有难,都期望能得到各方及时的帮助,以渡过难关。稻草援助基金具有简便,快捷、到位及时的特点,能满足救困难居民于急盼之际、急需之时的要求,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立稻草援助基金为捐赠者尽回报社会责任搭建了平台

捐赠者一般乐于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就近捐赠,他们都希望将捐赠款物及时发放给求助者,使求助者尽快得到实惠,使自己向社会尽的一份责任得到实现。建立稻草援助基金满足了捐赠者实实在在看到受助对象得到援助的内在愿望。

四)建立稻草援助基金是倡导文明友爱互助风尚的重要推手

一人有难、邻里支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持,你贫我扶,我困你帮,在邻里之间、村组之间、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之间相互支援,及时施救,有利于互助友爱风气的形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渐形成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组织普及、社会捐助普及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稻草援助基金是完善慈善捐助网络体系的需要

目前,我市已完成构建市、区县两级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此基础上推进乡镇(街道)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创建街镇级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有利于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纵横连网、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网络体系。

二、稻草援助基金的来源

(一)企事业单位捐助;

(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捐资;

(四)社会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捐助;

(五)乡镇(街道)政府财政投入;

(六)基金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三、稻草援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援助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生活贫困的老人、孤儿、残疾人、重症疾病患者等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阶段学业;

(三)救助因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四)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援助。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稻草援助基金在使用中灵活、及时的特点,合理界定基金使用范围,使稻草援助基金在救助中产生最大效益。

四、加强对稻草援助基金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间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各地筹建乡镇(街道)稻草援助基金,应构建相应管理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要坚持“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基金的管理组织应独立履行管理职能,按照章程规定设置议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明确基金筹措渠道、方式及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基金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审批程序

稻草援助基金的使用应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地救助工作实际,确定相应的救助档次、审批权限和程序,保证救助资金使用的方便、快捷、及时、有效。求助对象向稻草援助基金管理组织提出求助申请后,基金管理组织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求助者实施救助,尽快将援助金发放到求助对象手中。对定向捐赠项目的审批,基金管理组织要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将援助金落实到项目。

(三)工作监督

稻草援助基金管理组织要定期将稻草援助金接收、审批和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当年所有捐赠者书面通报,接受社会监督。要对救助对象使用援助金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或资金使用不当的对象,及时向基金管理组织报告,经研究后中止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将此项工作作为建立完善社会捐助体系,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扩大救助网络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要采取抓重点、推典型、促全面发展的工作方法逐步推进。

(二)区县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要在乡镇(街道)积极募集捐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乡镇(街道)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扶持力度,可在区县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捐赠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乡镇(街道),每个按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作为稻草援助基金的启动资金。

(三)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地推进工作情况,在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款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建立的稻草援助基金给予一定资助。对都市发达经济圈已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乡镇(街道)每个资助2万元,对渝西经济走廊已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乡镇(街道)每个资助3万元,对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已建立稻草援助基金的乡镇(街道)每个资助5万元,作为稻草援助基金的启动资金。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学习政策、借鉴经验、业务指导、工作总结等方式,在推进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对政策落实、组织建设、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七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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