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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汛期灾情上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汛期

灾情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07年主汛期将至,为确保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健全汛期值班制度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救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抗灾救灾工作,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

二、认真安排好汛期值班工作

今年我区主汛期定于51始,930止,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安排好汛期值班工作。区民政局汛期值班,由局长孙养统、副局长邓显皇带班,救灾救济科负责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58224319(办),13709438189(牟素清)、13509439066(熊前进)。区局传真:58252119。如遇突发性危害严重的灾情,可直接向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局长:孙养统 58131997(家),13594785333;副局长:邓显皇 58197908(家),13896362983。请各地将汛期值班安排情况于59日前报区局救灾救济科。

三、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方位准确掌握灾情,并确定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灾情发生后,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灾情快报表》(样式附后),及时通过我区民政救灾专用电子邮箱(mzjz@wz.gov.cn)或党政网将灾情快报表上报,以便我局准确及时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

区局救灾救济科要确定专人负责灾情信息系统,上班时间全天开通计算机,休息时间随叫随到,以便及时接收和上报灾情信息系统及有关文件材料。

四、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新制度

民政部2004年已对灾情统计制度作了修订,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灾情。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〇〇七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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