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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家“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部决定,“十一五”时期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称“霞光计划”),集中解决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为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霞光计划”的内容和目标

“霞光计划”是在“十一五”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同时争取各级政府的投入,用于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的建设。主要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并举的方法,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改善现有居住条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难问题,提高供养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十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我市实施“霞光计划”重点是改建、扩建部分敬老院,修建村级五保家园。

通过实施“霞光计划”,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需求。改建、扩建一批农村乡(镇)敬老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保证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集中供养。二是全面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建设一批位于村社、靠近群众,规模适宜的五保家园,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

二、资助范围和方式

民政部“霞光计划”资助的资金重点支持部分敬老院的改建和扩建。市级安排的资金重点支持村级五保家园建设。同时,区县也应安排一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建设。

敬老院的改建和扩建采取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规划申报,市民政局审核上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再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五保家园建设按照各个区县先修建,市民政局后补助的办法组织。对每个敬老院的改建、扩建一般资助15万元至2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五保家园每个补助5万元。

三、“霞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一)、项目申请。“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的申请,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见表5),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说明。项目举办单位原则上为负责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实际,农村五保家园的举办单位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审批。敬老院的改建、扩建,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彩票公益金来源,由民政部、市民政局以及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分级审批,并在项目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形成各级民政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作、共抓落实的格局。民政部负责宏观指导以及所有项目的备案审查。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规划、审批本级资助项目,并负责审核申请上级资助的项目,并区分轻重缓急,审核、确定申请部资助项目,统一报部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规定组织申报。五保家园建设按照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总体规划,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布点规划和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和审核;村委会提出建设项目申请。

(三)、项目实施。霞光计划”项目由项目举办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敬老院建设项目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五保家园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村社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经济适用的原则组织建设。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按照规定,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制作并发放“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XXX敬老院(五保家园)”标识,建立项目档案,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见表6、表7),逐级上报,经民政部和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拨款。

三、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霞光计划”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对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切身利益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争取区县(自治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确保“霞光计划”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搞好编制规划。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当地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当地霞光计划”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十一五”时期乡镇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措施,制订五年和年度建设规划(附表),合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确施工进度要求。各单位的霞光计划”实施方案(见表l至表4)请务必于2007年5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处。

三是注重强化监督管理。霞光计划”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各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农村五保供养,设施不浪费、不流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认真督促霞光计划”的实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县组织实施霞光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批评,视情扣减下一年度资助和补助额度,并作为社会救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重庆市“十一五”时期“霞光计划”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规划表

2、重庆市“十一五”时期五保家园建设项目规划表

3、2007年重庆市“霞光计划”乡镇敬老院资助项目计划表

4、2007重庆市五保家园建设项目计划表

5、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6、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7、重庆市五保家园建设竣工验收卡片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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