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万州府办[2009]213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办发[2009]28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整为2500元/人.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