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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一、婚姻登记中心的管辖权。本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男女任何一方常住户口在万州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

二、办理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当事人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防伪合影照片三张;

(三)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签字——审核——颁发结婚证

四、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2、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本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大二寸单人近期免冠防伪照片各二张。

(三)离婚登记程序

申请——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签字——审核——颁发离婚证

五、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补领结(离)婚证条件

1、当事人依法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补领结(离)婚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原姻登记机关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村、居委会证明、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的记载和遗失原因说明)。

(三)补领结(离)婚证登记程序

申请——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填写《申请补领结(离)婚登记证声明书》——审核——当事人签字——补发证书

六、补办结婚登记、复婚登记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程序与结婚登记相同

七、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条件和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离婚或丧偶;

2、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本婚姻登记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并经公正机关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未婚者提供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离婚者提供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离婚证(法院认定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者提供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标明丧偶;

4、大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二)办理程序

当事人(委托人)申请——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查阅档案——复核——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八、办理事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结(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证件、证明材料并告知退回理由。

咨询电话58233111  58230008     (万州区婚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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