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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处理边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及人民团结,促进交流与合作,建立平安、稳定、团结、和谐的边界关系,及时妥善化解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有效解决影响边界治安的突出问题,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涉及边界区县双方,或一方发生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指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边界地区,发生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给边界地区的正常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双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密切合作,共同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边负责、协同作战”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动员和发挥边界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协作。边界区县分别成立处置边界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工作组,分别由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区(县)长任组长,双边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双边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等为成员,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络员)。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即自动形成双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由双边边界突发事件协调组长任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和处置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处置方法及程序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的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区县民政局及涉及乡镇、村、组共同派员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必须遵守法定线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如无法调处,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其他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

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和措施进行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损失或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员和物资疏散及安置工作,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

3、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危机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公众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和人员各尽其职;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应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五、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1、应急专业队伍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现场。

2、能源部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3、医疗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4、防疫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5、环保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环卫部门做好排污和垃

圾清运处理工作。

6、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保证交通通畅。

7、财政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

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投入。

8、公安、政法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9、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10、民政部门开展好社会慈善救助工作。

(二)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救助,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互相支援原则,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事件突发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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